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(政治笑话灰色段子【清风聊城】政治纪律离我们并不远)
今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正式施行。条例列出了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“六大纪律”,其中,政治纪律被排在首位,直接体现了党中央“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”的要求。
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、政治立场、政治言论、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。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违反政治纪律只可能发生在高级领导干部身上,政治纪律离我们并不远,一些党员干部的言行已经走在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边缘,个别人甚至已经突破了政治纪律的底线。
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、培植私人势力。某市属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,违反干部选拔任用“五湖四海”的原则,通过各种方式借调、调入、安置其亲属、老乡数十人,安排在多个重要部门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,“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,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”。该负责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政治规矩,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,必将受到党纪严惩。
有的党员干部无边放言、为所欲为,常于无声处惊现“政治雷语”。还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讲政治“笑话”和灰色“段子”,认为是小事小节。殊不知,小事小节中有党性、有政治、有形象。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,其中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进行了详细规定,例如“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”“妄议中央大政方针”“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”“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”等等,为党员干部厘清了言行“红线”。
任何情况下,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用党章武装头脑,用党纪的尺子规范一言一行、一举一动,确保执行政治纪律不犹豫、不动摇。因为,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,政治纪律一旦被突破,其他纪律就会“全线失守”。纪在法前,纪严于法,无论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都将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!
当前,我市正在认真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。广大党员干部应按照要求,认真学习党章党规、系列讲话,牢固树立起党章党规党纪意识,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明确哪些事不能做,哪些话不能说,事事都按纪律来、按规矩办,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。
【法规链接】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
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、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书籍、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座谈会等方式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(一)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,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的;(二)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;(三)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,或者歪曲党史、军史的。
发布、播出、刊登、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