幻灯二

小偷防盗窗(笑话段子视频“小伙头被防盗窗卡住”视频刷屏网络,竟是编出的搞笑段子)

近日,本地一则“小伙头被防盗窗卡住,想乘地铁去找消防”的视频刷屏网络并引发热议。对此有人直呼搞笑有趣,也有人质疑此事会引发安全问题,担心会造成不良示范引发大众效仿。

真相到底如何?昨日,记者联系了当事人所属公司,并咨询了社会多方人士了解情况。

视频截图

网友

视频真实性存疑

可能是借机炒作

昨日上午,记者在微博、抖音等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,“男子头卡防盗窗坐地铁”一事登上新闻热搜,并被本地及外地多家媒体转发报道。转发报道称,5月25日,厦门一位男子扛着防盗窗站在地铁安检口,被他人拍照上传至网络,并配文“小伙头被防盗网卡住,想乘地铁去找消防”。截至昨晚,仅几家媒体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相关新闻,点赞总量就接近50万,业内人士分析,观看量应该在千万以上。

此事经报道后,5月27日,当事人在个人主页发布了一段此事全程的视频。视频里男子顶着防盗窗外出打算去医院求助。在地铁站门口打算坐地铁,被工作人员拦住。最后,他回到家中自行通过洗发露洗头的方式拿掉了防盗窗。记者从当事人社交平台的个人主页显示看到,当事人拥有千万粉丝,目前,该条视频点赞量已过百万,评论达十万余条。其中有人质疑该条视频的真实性,认为可能是借机炒作。

拍摄公司

旨在进行安全教育

未告知公共交通方详情

记者走访了解到,当事人隶属本地一家短视频内容公司,是抖音上一位发布剧情、搞笑类内容的博主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视频是借鉴他人真实经历,经过一定的戏剧手法改编的,旨在以幽默手法提醒大家注意防盗窗的使用、安装安全。不过记者在其抖音主页的个人介绍里,并未看到任何与网红、段子或从属公司有关的信息。不翻看他的其他作品,根本无法得知他是发布剧情、搞笑类内容的博主。

“头卡防盗窗根据真实事件改编,因剧情需要,所使用及展示皆为提前准备的拍摄道具,并在视频中多次备注‘请勿模仿’。”该公司称,所展示的防盗窗为准备的拍摄道具,事发时有人同行拍摄,视频内容是在与各方提前或现场沟通、协商得到允许后,并保证博主人身安全、公共秩序安全的情况下拍摄的。

随后,记者查阅了《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》。其中明确规定,在轨道交通车站、列车等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、广告,应当经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,并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。被问到拍摄前是否与本地公共交通方协商,对方表示“并非没有对接”但并未告知详细情况,称视频里并没有乘坐任何交通工具,保证不违反公共秩序。

【专家说法】

已混淆新闻与段子的边界

形成不良影响留下安全隐患

本地专业救援人士告诉记者,为了拍视频把头钻进防盗窗,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示范,可能会误导部分儿童和年轻人,造成占用公共救助资源的情况;同时,视频传达的救援方式也不科学,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。救援人员强调,市民遇到此类情况,应第一时间拨打119等待救援。

针对此事的社会影响,记者还咨询了传播学教授和律师分析。

厦门理工学院影视与传播学院教授林小勇:网络传播的底线是不能违法,而在法律底线之上则提倡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,其边界就是要符合社会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从真实性、传播取向、社会文明层面上看,该视频有往传播内容边界游走的嫌疑。

首先,这个视频刻意痕迹较明显,从传播表达的价值取向而言,该视频主旨既不是安全教育,也没展示该怎么预防、怎么脱离的正确方法,以荒诞搞笑博取关注进行传播的成分更多;其次,从社会文明角度出发,此视频名义上打着安全教育的旗号,实际已经有意无意地在混淆新闻与段子的边界,占用公共资源,甚至干扰公共秩序,而且还会形成不良示范,留下安全隐患。

北京盈科(厦门)律师事务所许东律师:若拍摄地在厦门,视频体现的内容并非真实现象而是拍摄创作,又未事先获得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许可的情况下,可能涉及违反《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》的规定。

广大市民应正常安装使用防盗工具,避免造成无谓的身体伤害或时间损失。确实遇到无力解决的问题时,可以及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,但同时也要避免哗众取宠的行为,以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,影响公共交通运营秩序。

厦门日报记者 蒙婧

【来源:厦门日报社】

声明: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 邮箱地址:newmedia@xxcb.cn

举报/反馈

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: